原告石**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整并按月息1.5分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至付清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整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2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四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9月25日,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整,约定月息2分,但时至今日,被告却对还款及支付利息一事再三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无奈,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被告张**辩称:1.借原告50万元是事实,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2.借款后没几天就偿还了5万元,该部分应在本金中...(本文书还有8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