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31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杭上政征字(2019)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因实施望江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征收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范围内东至望北路,南至近江路,西至莫邪塘路,北至甘王*(具体以征收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为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征收决定附《望江单元sc0401-r21/b08地块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8平方米,安置房中与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相等部分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48平方米内的差额部分,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该决定及其附件于同日公告。
沈**所有的杭州市上城区××村××幢××单元××室,建筑面积29.9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2019年5月31日,上城区住建局将望江单元sc0401-r21/b08地块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本文书还有41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