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宋**、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宋**、马**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宋**、马**归还张**借款20万元;2.宋**、马**支付张**从逾期还款之日起至起诉时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万元,资金占用利息每月1000元直至欠款实际付清为止,按年利率6%计算;3.宋**、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张**与宋**是战友。2017年10月1日宋**因个人原因向张**借款25万元,3分月息,借2个月。在10月15日宋**通过微信要求张**向其指定的马**账户转款,但得知马**与宋**为亲属关系。当日张**无大额款项,让案外人邱莉莎代为向马**账户转款20万元,另...(本文书还有2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