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庞**因庞**名下的“桂合渔00158”渔船已被本院依法拍卖,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对本院(2020)桂72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其享有的4182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7月11日起计至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378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20378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20年11月16日起计至还清为止)的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并提供本院(2020)桂72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及送达凭证复印件、庭审笔录证实其享有的债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拍卖“桂合渔00158”渔船的拍卖公告载明与“桂合渔00158”渔船有关的海事债权应在2021年1月21日18:00前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现申请人庞**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债权登记申请,未超过申请时限。庞**、黄**(二人系夫妻关系)于2015年6月8日、2016年4月9日、201...(本文书还有8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