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诉被告董**、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人民陪审员胡景辉、人民陪审员孔*组成合议庭,陈*担任审判长,于2020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章**,被告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材料款45310元及利息45310元,2016年12月6日至2020年4月6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12082元,合计57392元(利息到实际支付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经营钢材期间,两被告多次向其提货,最后结...(本文书还有1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