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姚*的委托代理人程**、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原、被告系东西邻居,2015年5月原告建房时被告阻挡施工,经查询土地使用档案和实地测量,发现被告在原告的滴水搭架处建房,且侵占原告80公分的宅基地。后**、乡两级多次调解无效。综上,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根据民诉法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现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拆除在原告滴水搭架一米之地及原告宅基地80厘米之上所建房屋,恢复原状。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姚*辩称,答辩人姚*原系工作人员...(本文书还有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