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兰食品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宜兰食品公司。
2.申请号:33207894。
3.申请日期:2018年8月30日。
5.指定使用的商品(第32类,类似群组**号;3203):啤酒;汽水等(统称复审商品)。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叶*。
2.注册号:18576879。
3.申请日期:2015年12月11日4.专用期限至2027年1月20日。
6.核定使用的商品(第32类,类似群组**号):水(饮料);汽水等。
(二)引证商标二1.注册人:青岛万物时光文化有限公司。
2.注册号:30965831。
3.申请日期:2018年5月17日。
5.核定使用...(本文书还有21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