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安**诉被告黄**离婚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新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5
  •  
  • 【案例概要】

    原告安**诉被告黄**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诉称,2008年5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年××月××日在新郑*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婚生子黄某乙。由于双方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被告身为人夫人父未尽职责,自孩子出生后对原告及儿子不管不问。为此原告和被告协商生活费用问题,被告虽承诺给付生活费2000元,但是一直未予兑现。原告无奈于2013年向新郑*人民法院起诉,新郑*人民法院作出(2013)新民初字第2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但被告不思悔改,至今双方未和好。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黄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黄**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安**、黄**于2008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本文书还有92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