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庄**、花**(以下简称王**等三人)因诉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撤销行政行为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6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等三人申请再审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受理本案。
本院认为,...(本文书还有3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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