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周*1、周*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根军,被告周*1、周*2及其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订婚礼5.6万元及礼物16740元、微信转款18289元、现金1000元,合计92029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2019年11月在网络上认识,之后确立恋爱关系。经原、被告双方家长同意,原告于2020年5月2日至被告家**,交付给被告订婚礼现金6.6万元,15170元的礼物。被告收到订婚礼后返还原告1万元。2020年中秋节,原告至被告家走亲戚交付1570元的礼物。原告通过微信多次转账交付给被告9529元。原告母亲通过微...(本文书还有11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