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
1、2017年1月12日9时,被告人田**与田*在肇源县建设局找到正在肇源县建设局办公室办事的债务人徐某1,期间田**对徐某1殴打、辱骂进行讨要欠款。同日10时,田**以结算清账为由将被害人徐某1强行带离肇源县建设局,并胁迫其到徐某1的车上带到肇源县建筑三公司经理办公室找经理孙*2(田**前女婿)结算。在清算结账过程中,被告人田**找来被告人崔**、刘**对徐某1进行看管,当日23时左右,田**、崔**、刘**将徐某1押到田**四女儿田某的赛威尼宾馆**房间,田**安排崔**、刘**继续对徐某1看管,期间徐某1准备离开时,田**阻止并与徐某1发生撕扯,2017年1月13日4时左右,徐某1通过手机短信联系其哥哥徐某2报警后才得以脱离。
2、2016年5月22日,被告人田*约被害人孙*1在肇东市见面讨要欠款,当日22时左右,田*在饭后指使与其同去的讨债人员张某4(另案处理)、王**等4人将孙*1带至赛威尼宾馆,由被告人王**和李**等人对其看管直至次日5时许,期间张某4和“欣欣”(未查明姓名)对孙*1进行殴打,被害人孙*1被迫跳楼被拦下,后孙...(本文书还有190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