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起,被告人韩*、韩**、常*(另案处理)等人明知是诈骗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仍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手段,为诈骗所得赃款洗钱。
1、2020年2月23日,泌阳县居民肖某在网上被人以贷款为由进行诈骗,其中10000元经被告人韩*62×××02的银行卡、韩*385×××@qq.com的支付宝、孟*363×××@qq.com、程某cdl×××@163.com,最终由程某取现。
2、2020年2月23日,太原市居民于**在网上办理贷款时被诈骗,其中10000元经被告人韩*62×××02的银行卡转账。
3、2020年2月24日,深圳市居民卓*在网上办理贷款时被诈骗,46900元经被告人韩**62×××02的银行卡转账。
4、2020年2月23日,攀枝花居民王*在网上办理贷款时被诈骗,其中2699元经被告人韩*62×××02的银行卡...(本文书还有18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