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淮北市烈山区海孜医院(以下简称海孜医院)与被告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孜煤矿(以下简称海孜煤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海孜医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达成的被告对原告高岳卫生所综合楼拆迁重建协议(口头);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饰装修损失630199.12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海孜矿医院高岳疗养院(现名为高岳卫生所)属淮北矿业集团海孜矿医院。2009年3月10日,《淮北市人民政府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关于临涣医院、海孜医院移交协议》将海孜矿医院整体移交给烈山区政府管理,现更名为淮北市烈山区海孜医院。原告所属的高岳卫生所位于杜集区政府西侧约100米处**层小楼,南北朝向,建筑面积约531㎡。东西两侧分别连接着海孜矿高岳工人村两层居民楼。2009年,高岳卫生所投资40万余元将卫生...(本文书还有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