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时**、田**、张**、姜**(以下简称时**等四人)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省社科院)、中国经济传媒协会(以下简称经济传媒协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中华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慈善总会)、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时**等四人再审请求: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号民事裁定,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事实与理由:一、信息市场报为黑龙江龙信信息总公司(以下简称龙信公司)主办,系其下属业务部门,为龙信公司全部创收来源。龙信公司主管主办单位变更后,信息市场报从龙信公司剥离出去独立经营,并迁往北京,使龙信公司成为无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被迫停产停业,直接导致时**等四人及公司其他职工无岗、无薪、无任何社会保障,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时**等四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受侵害的第三人,二审裁定认为时**等四人与案涉三份转让协议不存在直...(本文书还有9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