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男,1966年2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州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女,1967年10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州县。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刘**、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刘**、张**夫妇2009年3月12日向其借款7万元,约定利率9.09厘后刘**急需用款,电话催要一直未还因为有利息,所以一直未起诉至2018年4月3日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判令刘**、张**偿还借款本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院正确刘**、张**二审中仅提供两名证人证实归还了借款本息,但两名证人对还款时间陈述不相符,...(本文书还有7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