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书证。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2020年3月24日,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李**有贩毒嫌疑,于当日16时许在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中国工商银行门口的路边将向他人贩卖毒品的李**抓获,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一小包。同日,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将该案立案侦查。
2.不予收押通知书,证明2020年7月17日,靖远县看守所出具不予收押通知书一份,马*因患有梅毒,暂不具备单独关押条件。
3.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证明:(1)被告人王**、罗**、李**、马*系抓获到案。(2)罗**归案后检举揭发其上线王**贩卖毒品的行为,并于2020年4月11日、4月20日配合民警收集固定其上线王**贩卖毒品的事实,该团伙贩毒案件成功告破。(3)经办案人员落实查...(本文书还有132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