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河南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河南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履行供电合同,恢复对原告的供应生活用电;2.依法判决被告因无理由停电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暂计9000元,以实际损失为准;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支付。事实和理由:原告陈*系许昌市魏*区玉皇阁路莲城首府**号楼东单元**室的业主(建筑面积46.42平方米),被***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2020年11月17日,被告以原告实际用电与电表显示有误差为由怀疑原告偷电,强行断掉原告的家庭生活供电并将原告本户的电表取走,强烈干扰了原告的家庭生活,致使原告一家三口人只能在外吃饭和住宿,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无理由...(本文书还有20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