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天津公司)、张**、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连盟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太平洋财险天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被告河北连盟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73678.4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7日14时31分许,被告张**驾驶车牌号为冀c×××××重型货车沿三抚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三抚线80公里500米潘*镇西蔡庄村村北路段时,与前方顺向行驶向西转弯原告马**驾驶的冀c×××××牌号**轮汽车相碰撞,致原告伤害。原告伤后在卢龙县医院住院治疗22天。经卢龙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负主要责任,...(本文书还有3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