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高*、傅**,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韩*1、韩*2、景*、罗*1、罗*2、蒋*、张*、王*、陈*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暨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华能锦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2018)辽0727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韩*1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韩*2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被告人景*犯破坏...(本文书还有5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