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新瀚海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新瀚海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纪**、张*,被告熊*及其委托代理人连**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20年4月份工资12669.86元;2、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25273.9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案外人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关联公司。2019年4月,案外人安*被告负责原告公司的人事工作,但其工作地点仍在案外人处,其隶属关系仍归于案外人,原告代案外人向被告代发工资及代缴纳五险一金,且被告与案外人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与被告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任职期间岗位人事主管,其工作内容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项,原告公司与所有员工均签订有劳动合同,被告恶意不签自己的劳动合同,又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违诚信,被告存在主观过错,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综上,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本文书还有43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