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2012年11月23日,被告人甄凯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2020年10月29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泗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700元。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甄凯到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2020年12月28日,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1324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甄凯一次性赔偿周*47605.36元,并已于2021年1...(本文书还有4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