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5日14时许,在浚县屯子镇大屯村,被告人张**及其女儿周*与张某1因为盖房问题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因拽扯张某1阴囊并推张某1而致张某1倒地右手受伤。经鉴定,张某1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案发后,附带民事原告人张某1于2018年12月15日到浚县屯子卫生院住院治疗,2018年12月18日出院,共住院治疗4天,花费医疗费用1722.00元。2018年12月18日到浚县人民医院住院,2019年1月1日出院,共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用6657.85元。
2018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44314元/年,121.41元/天;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45677元/年,125.14元/天。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张**的供述与辩解:主要内容为2018年12月15日下午2点左右,张**因为张某1(在周*鹏家后面住)不让其儿子周*鹏盖房留后窗的问题,和女儿周*与张某1三人发生打架。在张...(本文书还有30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