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管**请求确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无效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0)京04行初****号行政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经查,2014年3月17日,海淀区政府作出海政征补字(2014)第****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征补决定),载明:被征收人为管**,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号院(原海淀路**号)南宿舍楼3门102号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本文书还有4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