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案涉补充协议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该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面积**房屋单价均较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存在较大差异,而该补充协议由知识城置业公司制作并提供,本案中未有证据显示知识城置业公司曾就上述补充协议条款作出明确提示或以其他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进行提醒。同时,知识城置业公司向易**出具购房...(本文书还有36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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