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新纯净私人有限公司(简称新纯净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新纯净公司。
2.申请号:*******。
3.申请日期:2018年2月15日。
5.指定使用商品(第32类,类似群:3202):矿泉汽水;充气型泉水;汽水;瓶装水(非医用);苏**;饮用水;柠檬大麦茶;锂盐矿水;矿泉水(饮料);天然矿泉水(非医用);天然泉水(非医用);天然水(非医用);非药用矿物质泉水;橙汁大麦茶;起泡水;苏**;非医用泉水(饮料);不含气体的饮用水(非医用);餐用矿泉水;开胃水(不含药物的饮料);非医用水(饮料)...(本文书还有27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