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李**、李**、僮某某、薛**、周**、杨**、李**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董**、周**、杨**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2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下半年到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董**、周**、李**、李**、僮...(本文书还有18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