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诚欣宅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欣宅悦物业)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被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自2019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3057元,并承担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1日,原告与被***小区的开发商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所居住的“xx·xx***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原...(本文书还有1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