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隆源利尔酒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利尔酒店)与被告上海龙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隆源利尔酒店法定代表人吴**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龙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隆源利尔酒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龙辉公司支付货款729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295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龙辉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双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隆源利尔酒店经营厨房设备及安装业务。2017年7月20日,双方签订了《订货合同》,约定隆源利尔酒店向龙辉公司...(本文书还有20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