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独任审判。本案于2016年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胡**,第一被告及委托代理人管**,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15年3月17日6时40分,在上海市青浦区淀湖路**弄内(出盈港路南约50米),第一被告驾驶机动车由南往北行驶,适遇原告驾驶机动车由北往南通行,双方发生碰撞,经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第一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人民币32,500元。
被告何**辩称: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对原告主张的金额有异议。事发当天,第一被告是在倒车的过程中撞到了原***...(本文书还有1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