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潘**、黄**因与被上诉人张*、原审第三人潘**共有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潘**、黄**上诉请求:1.撤销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3民初****号民事裁定;2.指令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实体审理;3.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认定事实无异议,但适用法律错误。首先,本案应适用《民法总则》第六条的规定即公平原则去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两上诉人作为死者的祖父母履行了监护抚养义务,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即对于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享有相应的份额。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潘*发在提...(本文书还有18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