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戈**、张**、饶**、乐**与被告李**、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戈**、张**、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及被告李**、何*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戈**、张**、饶**、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2.判令被告按月利率2%支付所欠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需要资金周*,2019年5月23日四原告分别向被告出借20万元,共80万元,约定借期三个月,月息二分,同日二被告出具了借条,借条特别约定到2019年11月30日付清。期间被告支付了二个月利息,其后利息未支付,本金到期也未偿还,原告多次催款未果遂起诉。
被告李**、何*答辩称:借款属实,被告于2019年6月20日向四原告每人给付了6000元,于2019年7月29日给付乐**6000元,2019年8月15日...(本文书还有21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