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城西支行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汇升公司归还因垫付银行承兑汇票而形成的垫付票款4400万元、利息6611733.31元(暂计算至2016年7月28日),总计50611733.31元;2.汇升公司归还自2016年7月29日始至垫付票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8.4%计算的利息;3.汇升公司承担青海银行城西支行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87617元;4.云天公司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中4400万元债务中的2800万元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对第三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玛斯顿公司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中4400万元债务中的1600万元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对第三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本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16日,青海银行城西支行与汇升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约定青海银行城西支行向汇升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承兑总金额55...(本文书还有12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