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被告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按每月1%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17日至实际给付止);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6日的利息30,333元;逾期违约利息,按日万分之八计算,自2019年9月2日至实际给付止;3.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2日被告资金周*问题向原告借款650万元。当天双方签订“短期借...(本文书还有1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