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受理后进行多元调解化解,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8,833.62元(该费用已扣除被告垫付的11,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16日7时41分许,被告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二桥加油站北向南行驶至九瑞大道左转弯时,与沿九瑞大道东向西原告骑行的两轮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在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6天。2020年3月18日,经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情评定为两处伤残十级,后续治疗费14,000元,伤后休息210天、营养90天、护理120天。对于原告的损失,因为原告车辆是非机动车,而被告车辆是...(本文书还有31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