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赵**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5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申请再审称,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一审查明中,2018年11月19日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甘0402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中表述,“2017年8月17日,李*强将刘*国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其的投保人赵**的身份证住址:河北省沙河市,车辆行驶证号码:冀e×××××,伪造、变造为身份证住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车辆行驶证号码:甘a×××××,后发送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的业务员侯文晶投保。”已明确对车牌号不一致做出合理解释,是由于李*强伪造、变造的,与申请人无关。众所周*,车辆具有唯一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本案所涉车辆甘a×××××号与冀e×××××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本文书还有8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