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程*,男,1960年8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再审申请人任**因与被申请人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8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任**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对本案提起再审,并确认涉案民间借贷协议无效。一、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一)款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现有滦平县人民法院六份裁判文书证明,涉案借贷法律关系绝非是一般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2014年至2017年间被申请人向不特定多人多次长期放贷,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其行为已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而是职业放贷人,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原审认定借款协议的有效性,显属不当或错误。
二、原审判决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00...(本文书还有19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