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昌鼎盛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鼎盛公司)与被告许昌宏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宏泰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许昌鼎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黄*,被告许昌宏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昌鼎盛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50000元,违约金暂计为100000元(按照工程总造价的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2.鉴定费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由原告对宏安—莲城首府高低压配电线路安装工程进行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了结算,但被告没有完全履行付款义务。2018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又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原告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被告拒不支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本文书还有3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