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齐*、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被告齐**被告齐*、韩*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平安财险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60万元(后续治疗费用原告保留诉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25日被告齐*驾驶鲁a×××**号机动车由东往西行驶时追尾撞上同方向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永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无责任。涉案车辆在中国平安财...(本文书还有3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