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音协为与被告通城玉立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中国音协的委托代理人赵**,被告通城玉立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音协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然公司)系《黑色翅膀》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蝶公司)系《不让你走》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公司)系《某某》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蒙公司)系《春暖花开》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书房公司)系《13131》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上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当然公司、海蝶公司、华谊公司、西蒙公司、竹书房公司系原告的会员单位,上述会员单位均与原告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授权原告行使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名为“流行歌曲经典”mtv光碟,将上述得到授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收录其中。经原告核实,被告在未经...(本文书还有50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