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与被告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市分公司(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邵日恒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黄海燕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邓**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赵**、被告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兰*、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到庭参加诉讼。原告邓**于2020年3月25日申请司法鉴定,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鉴定意见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市分公司共同赔偿给原告邓**1818627元,其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由被告韦**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6日...(本文书还有35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