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南宁梦之岛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之岛公司)因与被告广西鑫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梦园公司)、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日立案,原告梦之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中,梦之岛公司的起诉状虽加盖有梦之岛公司的公章以及刘**的私章,但该起诉行为没有经过法定代表人...(本文书还有36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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