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轩**、轩**犯合同诈骗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12)安中刑二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2-10
  •  
  • 【案例概要】

    二、2007年5月15日,被告人轩国栋私刻泰丰公司公章与深圳新一佳超市签订供货合同,向新一佳超市提供泰丰公司的速冻食品。2007年9月14日,轩国栋与泰丰公司签订合同,泰丰公司授权轩国栋向新一佳超市供货,并分两次向轩国栋发货共价值290060元,轩国栋在支付242318元后逃匿。截止2008年9月4日,轩国栋尚未支付泰丰公司货款47742元,累计其从轩家芳处拉走泰丰公司25万元速冻食品,共计29774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轩家芳、轩国栋的供述,证实轩家芳用假的工商材料和泰丰公司签订合同,并用假房产证做抵押,轩国栋明知是虚假的工商材料,仍在轩家芳与泰丰公司的销售合同上签字,得知泰丰公司控告,未支付货款即逃匿外地;证人任某某证言证实轩家芳、轩国栋拖欠公司货款,后发现轩家芳抵押的房产证为虚假的情况;假工商登记材料、假房产证、销售合同、提货单、对账单、审计报告等书证。

    原判认为,被告人轩家芳、轩国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虚假的公司及工商资料与河南泰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本文书还有133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