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被害人王*3通过珍爱网认识“陈*辉”(身份不详),随后两人以谈朋友为名通过微信聊天。2019年1月1日,王*3在陈*辉的诱导下在鲁山县二郎庙乡向网址为××、名为澳***充值1万元,随后盈利500元并提现。王*3好友陈*见状便一同参与充值,随后王*3、陈*先后在鲁山县二郎庙乡、鲁山县城向该网站充值8万元、5万元,两人资金共同进入涉案中国银行卡内(账号*******、户主为邹**),两人在陈*辉的指导下盈利,但无法提现,随后两人无法登录账号且与该陈*去联系,两人共计被骗12.8万元。
2018年10月份,被告人李**伙同宁**、宁**从福建安溪到达贵州省六盘水市,随后开始以为网络赌博手机转账提供方便为由,以1500元一套的价格收购包含银行卡、密码、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银行卡户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等物品,由李**负责联系具体办卡人员,每办成一套银行卡李**抽成200-300元。后李**向邹**购买多套银行卡,同时李**、宁**、宁**向伍朝前、李**收购多套银行卡,随后宁**以3500-4500元一套的价格,将收购的第一批银行卡卖给由自己掌握的上线微信好友“小萌友”(身份不详),其中包含涉及鲁山县公安局办理王*3被诈骗案中的一级银行卡(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账号*******,户主为邹**)。后李**跟随宁**继续收购、贩卖银行卡,且先后介绍被告人罗**、罗**、吴**向宁**、宁**买卖银行卡;宁**独自收购、贩卖银行卡。被告人吴**、罗**、罗**、杨**、肖**先后向宁**...(本文书还有59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