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李**、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夏*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确实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原告的供菜款248000元;2、两被告以248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拆借利率支付从2020年1月1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及保全费。事实及理由:被告李**和谢*为夫妻关系,两人一直在某某市场经营蔬菜生意。2017年,两被告向原告提出要原告向其供应蔬菜,两被告在发给各个卖菜点。于*原告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供货,均是用大货车将蔬菜装运后送到被告指定市场。两被告也通过微信以及银行转账支付了原告部分货款。截止2020年1月16日,通过双方对账,被告李**、谢*一共欠原告货款258000元,后原告方多次向*被告催讨,两被告仅支付了10000元,其余欠款仍未支付。原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判...(本文书还有9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