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丁*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被告丁*及其委托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原被告于2000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王*乙。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本文书还有36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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