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莞市达成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莞市达成纸品有限公司(下称达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喻*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达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677333.58元;2.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203200.07元(双方约定月结30天,超期每月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总欠款的30%,现以总欠款677333.58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现暂计至起诉之日);3.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保险费4500元;4.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在庭审中确认被告已于2020年5月31日支付100000元,该款在货款总额中扣减。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份,原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卉耀纸箱厂与原告...(本文书还有22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