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杜*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文交所)、北京鸿宇万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宇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510.15元,由杜*负担。
判后,上诉人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涉案交易性质应为非法期货交易,相关案例的生效判决及本案相关证据、交易过程足以证明其交易性质。二、因鸿宇公司的诱骗、欺诈行为造成上诉人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鸿宇公司的刑事犯罪问题,一审法院应查明该问题...(本文书还有16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