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与被告龚**、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龚**、黄*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欠款50000元和支付利息10500元(共计60500元整)给原告,及起诉时起至还清时止的年利率24%的利息给原告;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委托律师而支付律师费5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两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于2017年10月10日向原告借到人民币共计50000元,到原告起诉时已欠60500元的本金和利息。因为被告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造成原告的合法债务无法实现。综上所述,被告依法对还款付息的义务,...(本文书还有18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