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赵**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内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2-07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9日1时40分许,被告人赵*辉(B2证)驾驶豫R******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内乡县灌涨镇杨*村路段时,为避让同向停在路右侧的豫R******号**轮拖拉机,致使豫R******1车前方右侧先与豫R******拖拉机车斗相撞,后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豫R******现代轿车在公路旁左侧相撞。致使豫R******1货车乘车人韩x生当场死亡、程x芹受伤,豫R******轿车司机江x华、乘车人王x、朱x峰、黄x伟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赵*辉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被害人韩x生系颅脑损伤及双下肢骨折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赵*辉赔偿被害人韩x生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豫R******1车主李x伟赔偿被害人程x芹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被害人江x华、王x、朱x峰、黄x伟的经济损失在本院另行诉讼。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辉当庭供认不讳,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本文书还有134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