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莞市达成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坤晨纸制品加工厂、谢**、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莞市达成纸品有限公司(下称达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坤晨纸制品加工厂(下称坤晨厂)、谢**、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达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129284.74元;2.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以货款129284.74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超期每月加2%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总欠款的30%,自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原告在庭审中确认被告已于2020年5月13日支付货款120000元,故诉...(本文书还有1828字未显示)